指挥部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有关省(区、市)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2.2Ⅱ级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的Ⅱ级响应,由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1)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报应急办。
应急办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
(3)处置中需要其他有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商应急办予以协调。
相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
(4)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应急办的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
4.2.3Ⅲ级、Ⅳ级响应
事件发生地区和部门按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4.3应急结束
4.3.1Ⅰ级响应结束
应急办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通报有关省(区、市)和部门。
4.3.2Ⅱ级响应结束
由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决定,报应急办,应急办通报相关省(区、市)和部门。
5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省(区、市)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按程序上报。
重大及以下网络安全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区或部门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其中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相关总结调查报告报应急办。
总结调查报告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天内完成。
6预防工作
6.1日常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网络安全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网络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6.2演练
网信办协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实战能力。
各省(区、市)、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网信办。
6.3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
6.4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
6.5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在国家重要活动、会议期间,各省(区、市)、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响应,确保网络安全。
应急办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根据需要要求有关省(区、市)、部门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有关省(区、市)、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隐患。
7保障措施
7.1机构和人员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7.2技术支撑队伍
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