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和新闻稿,经网络应急指挥部审批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发布。
未经批准,其他部门不得发布相关信息。
4.3.2Ⅲ级、Ⅱ级和Ⅰ级响应
Ⅲ级、Ⅱ级和Ⅰ级突发事件分别由市网安应急办、省应急相关部门和国家应急相关部门启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龙岗区大数据管理局报告。
经龙岗区大数据管理局会同专家组初步研判为Ⅲ级、Ⅱ级和Ⅰ级突发事件,上报市网安应急办,由市应急相关部门根据《深圳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网络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指挥部领导实施24小时值班,各单位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4.4响应升级
4.4.1响应级别变更
应急响应过程中,网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应密切关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响应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和响应效果及专家组建议,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由于在事件处置过程中,采取措施适当,应急响应及时,对事件发展状况有效控制,并根据专家组建议,报龙岗区大数据管理局审核后,建议变更响应级别,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4.2响应级别升级
一、突发事件发展蔓延,事态发展得不到控制,根据事态变化和响应效果及专家组建议,超出了网络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龙岗区大数据管理局,建议变更响应级别,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超出本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需要龙岗区大数据管理局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照《深圳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龙岗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网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龙岗区大数据管理局报告事件情况。
在龙岗区大数据管理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风险得到控制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
(1)Ⅳ级响应结束由龙岗区大数据管理局提请,报市网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同时由市网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网络应急指挥部。
(2)Ⅲ级响应结束由市网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报市网络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3)Ⅱ级响应结束由市网络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提请,市政府报广东省应急相关部门批准。
市网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Ⅰ级响应结束由市网络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提请,市政府报国家应急相关部门批准,并报省应急相关部门。
市网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6信息发布
网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报龙岗区大数据管理局。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任务结束后,做好事件中基础网络与信息系统、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汇报,不断改进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由网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专家组、事发单位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及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状况等,总结经验教训,并负责起草相关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报龙岗区大数据管理局。
5.2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单位和其他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处理征用的物资和设备。
对参与处置的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由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恢复、整改或重建方案,报龙岗区大数据管理局。
5.4表彰与处罚
网络应急指挥部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突发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6应急保障
6.1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保障
网络应急指挥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组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培养骨干技术人才。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或引进专业化、社会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专业技术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