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应急分队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协同灭火救援力量有铁路、矿山救护、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辐射防护等队伍。
4.2财力资源
镇人民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灭火救援专项资金。
财政、审计部门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4.3物资保障
建立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灭火救援物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灭火救援物资。
与各消防器材生产厂家建立联系点,利用厂家的资源提供灭火救援后备物资,以便调集利用。
应急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依据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务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救护,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4.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根据火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4.7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碍
灭火救援行动和破坏救灾物资的行为。
4.8人员防护
应急指挥部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依法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娱乐场,必要时也可依法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所需。
镇人民政府为消防部队救援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建设、供水、供电、人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发现场建筑设施、供水管道和供电设施的完好。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应适时组织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
5.2宣传和培训
有关主管部门要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
有关单位要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在灭火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附则
6.1预案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