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有关部门、村、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队的消防监督检查。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应当立即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消防队接到较大火灾事故报警后,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立即向镇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视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镇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消防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5.2分级响应机制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发地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镇消防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1)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启动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应对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
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应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
(3)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或需要跨村增援时,启动本预案。
并在市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实施应急处置。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信息应立即(半小时内)上报镇政府。
(2)镇领导小组和镇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委会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报。
5.4医疗卫生救护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
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5.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灭火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
派出所、交管站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6案件查处
消防队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5.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镇宣传办应配合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8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镇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9后期处置
事发后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0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