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发现初起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利用楼内的消防器材及时扑灭。
2、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
3、火势蔓延时,应用湿毛巾或湿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
尽量避免大声呼喊,以防止有毒烟雾吸入呼吸道。
4、离开房间后,应关紧房门,将火焰和浓烟控制在一定的空间内。
5、利用建筑物阳台、室内布置等逃生,也可将被单结成牢固的绳索,牢系在窗栏上,顺绳滑至安全楼层。
6、逃生无路时,应靠近窗户或阳台,关闭迎火门窗,向外呼救。
四、事故报告、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要求:
1、事故发生后,影剧院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外,必须立即向文广局报告,再由文广局在第一时间报上级部门。
2、影剧院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小时内将应急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文广局,县文广局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时,在组织抢救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调查处理
1、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防踩踏应急预案范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实现构建和谐平安兴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对发生在车站、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娱乐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地等人群聚集场所,因人群密集、秩序失控造成严重影响治安、交通秩序或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对全县区域内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工作在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把预防事故发生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可能引发拥挤事故的各种因素。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县公安局各警种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事故发生,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并充分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及时处置,科学应对。
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拥挤事故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林周县处置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县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2、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分管副县长李辉担任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武装部、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这些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3、各单位主要职责是:
(1)县委办公室:做好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2)县委宣传部: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