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是做好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日常工作。
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
由街道经济服务办、社区建设办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食品、药品、日用品等)、救援设备、器材等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征用或租用必要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和场地等工作。
生活保障组。
由街道社区建设办负责。
主要任务是做好现场抢救人员,指挥部领导及其各小组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调查与评估组。
由街道监察部门、安委办、派出所、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与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
社会动员组。
由街道社区建设办、综合治理办、社区居委会负责。
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人员参与辅助性的工作;组织力量做好稳定民心等工作;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征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并出具征用或征收凭据。
善后工作组。
由派出所、街道社区建设办、司法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勘察现场,快速理赔;开展心理救援等工作。
三、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一)预测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发现可能引发的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预警与发布
根据街道各部门职责的分工,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故的预警发布,分别由街道安监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卫生事件的预警发布,分别由街道综治办与城市管理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发布,分别由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原则、条件和发布程序,及时、全面、准确的发布预警信息。
(三)报告
1.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向街道值班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街道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分别向街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需向省、市、区报告的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赶到现场后,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动态报告现场情况。
首报(第一时间报告)紧急情况,可先对其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作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深入续报详细的情况。
4.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外进行联系,通报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协助做好有关善后事宜工作;涉及到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涉外部门、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按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置,必要时由省政府对外进行联系。
如有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街道报送最新动态,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
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安全隐患和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
预警解除。
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
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现场处置
紧急情况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市110指挥中心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对于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进行靠前指挥,并成立相应处置小组(如:现场施救、外围警戒、卫生救护、后勤保障、新闻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