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要成立“活动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属有关学校请于4月28日前将本地(校)《职业教育“活动周”实施方案》上报至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将安排检查组对各市、县、学校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市、县进行互查,以指导、检查各地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省属有关学校的活动总结请于5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