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对创客空间入驻个人、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
5、对场地、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对安全性的定期检查;
6、负责创客空间及入驻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创客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梦想顾问团的工作职责
1、为创客、创业个人或团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2、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
3、发现、扶持有前途的项目或团队。
第三章入驻创客空间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八条申请进驻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
3、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
第九条入驻创客空间申办程序
1、入驻创客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客空间申请书;
(2)《创客/创业计划书》;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驻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驻基本情况表;
(2)运营组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运营组将初审合格的资料上报管委会审批;
(4)经管委会审批,研究确定入驻期限、特殊帮扶政策等有关事项;
(5)运营组为入驻个人或团队办理注册手续,制作厂内通行证;
(6)运营组与入驻个人或团队签署《入驻创客空间协议书》、《场地、设备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个人或团队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退出
1、入驻个人或团队合同期满,经运营组审核后方可退出:
(1)入驻期满后,应统一由运营部收回挂牌和相关证件;
(2)入驻期满后,入驻个人、团队自己制作的物品自行处理,创客平台配置的设备、工具等应保质保量归还运营组;
(3)各入驻个人或团队在合同期满后,如仍符合入驻创客平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合同延长入驻期,原则上入驻总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违反创客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入驻个人或团队,经管委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客空间有关规定对其相应处理;
3、在入驻期间,管委会根据校运营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入驻个人或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客空间:
(1)签约后连续3周不入驻且而无正当理由的;
(2)对创客空间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
(3)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客空间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