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不适宜继续入驻的情形。
第十一条入驻个人或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日内,须撤出人员,归还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管委会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强制退出。
第四章创客空间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入驻个人或团队分为创客类和创业类。创客空间鼓励科技类型创业团队优先入驻,限制纯粹商贸类项目入驻。
第十三条创客空间按照相关规定为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相应免费和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费提供xx设计咨询服务;
3、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4、管委会安排专门人员对有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项目深度合作;
5、创客空间对于入驻的大学生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
6、入驻个人或团队可向创客空间申请10000~5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创客平台借贷本金;
7、创客空间内定期开展交流活动;
8、协助创客或创业者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经验交流与指导
1、创客空间定期举办入驻个人或团队例会,交流各入驻个人或团队的创客作品或创业成果,促进入驻个人或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创客空间聘请各类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梦想顾问,为各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创客空间帮助入驻个人或团队分析、解决创客、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入驻个人或团队对外交流学习、参展的机会;
第五章创客空间管理
第十五条入驻个人、团队管理
1、创客空间对批准入驻创客空间的个人或团队一律采用注册签约制进行管理,凭卡进出厂区;
2、创客空间经营时间:0:00-24:00,全年无休;
3、入驻个人、团队在接到进驻创客空间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运营部签署正式的合同;
4、入驻团队的成员有变化调整,必须主动向运营组报告,团队退出人员需进行注销程序,团队新进人员需先完成个人注册程序;
5、运营组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客空间进驻项目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统一报管委会;
6、运营组根据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项目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7、入驻个人或团队需严格按照授权权限访问区域和操作设备;
8、入驻个人应高度重视设备及人身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合作
1、创客创作的创客作品归本人所有。创客可以委托创客空间代为销售、展示或批量制作。
2、创业个人或团队对自己的创业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业个人或团队可以就具体项目和创客空间洽谈深度合作事宜。
第十七条创客基金和创业资金的管理
1、创客空间创客基金专款专用。创客基金使用范围:
(1)入驻个人或团队场地、环境的布置;
(2)设备、设施的购买;
(3)用于资助和支持创客普及教育课程及培训项目;
(4)用于举办和参加创客展会;
(5)扶持贫困大学生或社会青年进行创业。
2、运营组要严格按照创客空间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合理使用创客基金。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并接收财务部门的指导、监控及监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八条监控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