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2.4.2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4.2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定期做好消防检查,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2.4.3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防控制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2.4.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维修。
2.4.5发现火灾时,要及时启动消防预案。
2.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2.5.1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发现异常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2.5.2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县级消防安检管理部门负责。
2.5.3消防器材管理
2.5.3.1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普查换药。
2.5.3.2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5.3.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2.5.3.4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2.6用电安全
2.6.1严禁随意撕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6.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景区电工负责。
2.6.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2.6.4禁止私用电饭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