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
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
(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
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