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政策,试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以合理控制城区学校招生规模。
学校原有划片单位划归学校招生入学登记范围,并依据就近原则按居住地划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区见附件。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区域,其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负责进行登记。
教育局依据入学儿童登记信息,结合城区学校招生学位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学校。
所有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进行入学登记,并参与学校招生录取。
2.原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可依据单位原有划片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也可依据居住地划定的入学登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原已划片的单位非正式职工子女、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子女、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子女,以固定房产为依据,按居住地进行入学登记。
(三)实行招生总量控制政策,逐步取消学校大班额。
严格限定新生招生班学额,依据学校可利用学位,总体控制学校招生规模。
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45人以内,初中一级年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50人以内。
新生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总数3%的比例预留备用学位,以备休学学生复学和正常转学学生使用。
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年级休学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
年级无备用学位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既要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又要兼顾破解在校年级大班额需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须于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xxxx年新学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必须达到省定标准。
有条件的学校,提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完善以户籍和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城区入学政策。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有效户籍信息和家庭固定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
具有有效户籍且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1.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为有效户口。
下列情况为无效户口:一是适龄儿童未取得户口;二是适龄儿童未与监护人同一户籍,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无法定监护人除外);三是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起,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现役军人、国家公派人员等特殊人员除外)。
无效户口学生不享受入学待遇。
2.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监护人城区固定房产购置和居住证明为主要入学依据,符合条件的就近或相对就近到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需提供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证明,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流出地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此类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招生学位实际,指定学校入学,若城区学校无接收能力,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实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调控政策。
严格限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xx市青云双语学校、xx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xx市,同等情况下优先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区学生入学;xx市东城双语实验学校、xx市外国语学校、xx市新大双语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且只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学生入学。
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公办学校集中招生结束后进行。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服从于学校破解大班额需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服从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需求。
(六)落实特殊教育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二、入学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且年满6周岁(xx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完成小学学业且具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全部根据划片直升初中。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地点
1.集中招生报名。
城区学校集中招生报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初中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