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期间,东埠中学、兴华学校、实验小学、青云山小学、汶水小学、育英中学、海龙希望学校、兴安小学、城北小学、东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教育局均在兴华学校设立报名点,接受学生入学登记。
职工子弟学校、和平中学、红军小学、新安学校招生报名地点设在本校,锦湖小学、xx中学招生报名地点设在青云双语学校。
2.二次招生报名。
各学校二次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教育局报名点二次报名时间为8月25日、26日,报名地点在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地址:市北区学府街1号教育局办公楼1楼西)
(二)报名办法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接收本校原有招生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不在各学校招生登记范围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报名点负责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的主要依据是适龄儿童户口和监护人房产证明。
1.原已划片的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城中村居民子女可根据单位(村)原有划片学校,到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其他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学生家长。
2.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且居住地已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但居住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3.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由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或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②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或经商营业执照;
③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
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儿童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户籍信息与监护人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按监护人单位划片进行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时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材料由招生学校作出说明。
2.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已取得房产证,但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备案证明。
3.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房产购置情况证明。
4.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与监护人一方父母长期同住,使用监护人父母房产作为入学登记依据的,三代亲属户籍须为同一家庭户。
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家庭户口本、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固定房产证明。
5.在城区购置无产权房且居住,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证明。
6.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
此类人员需提供房屋居住证明。
7.小学新生入学,学校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未进行国家规定疫苗接种或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校要督促家长尽快完成接种。
(四)招生录取
集中招生报名结束,教育局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1.录取办法。
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汇总各学段入学登记人数,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若录取人数超出招生学位数,则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
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则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2.录取结果公布。
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于7月26日前在各招生学校张榜公布。
学生家长可到入学登记学校查询学生录取学校,在教育局报名点登记的学生到兴华学校查询。
被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由各学校在公布录取结果时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