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需在我市学校入学的其他人员子女,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学校。
学生凭教育局出具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单》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报名工作于暑假开始后进行,7月20日前全部完成,二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镇(街区)教管办确定公布。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青云双语学校和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7日开始,7月13日前全部完成。
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6日开始,7月31日前完成。
青云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700人,一中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340人,其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由各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同意后施行。
(方案内容要包括:招生计划、报名范围及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时间及方式等,一式三份)。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招生范围,严禁跨区域招生。
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要依据教管办制订并报教育局备案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划定的招生片和入学登记区域进行入学登记、录取。
严禁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私自扩大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在公办学校间择校、严禁民办学校私自招收xx市以外学生、严禁非寄宿制民校招收农村学生。
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收的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2.严格学生入学年龄,严禁招收小年龄学生。
各教管办、学校要全面落实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规定,严格新生户籍年龄审查程序,严禁招收小龄学生入学。
凡私自招收小龄学生的学校,一经发现,招收学生一律予以清退,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无户籍学生需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
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无户籍学龄儿童,入学后建立临时备案学籍,取得合法户籍后建立正式学籍档案。
各学校要督促无户籍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生落户手续,取得合法户籍,以便组建正式学籍档案。
3.严格进行入学登记,严禁弄虚作假。
实行入学登记是推进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体制,最终实现就近划片入学的重要举措。
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对于登记信息和登记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对于存在异议的证明材料,要安排专门人进行调查了解和实地核实,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严禁任何学校跨区域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录取,严禁在信息核实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4.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并严格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招生。
未经教育局同意,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凡私自进行招生的学校,教育局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预留备用学位。
未经教育局研究同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扩大计划招生。
5.严格招生程序,严禁私自招生。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或拖后。
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均通过“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填报,统一时间、进度。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备案。
凡未通过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填报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4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