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队伍保障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由民兵应急分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办事处医院及各社区卫生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应急部门、住建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办事处协调配合区公路、运输部门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
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4.电力保障
办事处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
5.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对被破化的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配合区市场监督局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健局,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的帮助。
7.治安保障
派出所,社区民兵应急分队要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物资保障
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区应急局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分配。
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物资准备和接受的国际社会、国内非灾地区提供的救援物资的调配、使用。
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
配合物资装备部门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调配。
9.经费保障
办事处协调配合区财政局对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调配,并保证救济款的发放。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社区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居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驻办事处单位、商户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四)监督检查
由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区地震应急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办事处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震情发展上报区应急局和地震应急部门。
办事处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应对办事处外强震波及
邻乡(办事处)发生地震造成我办事处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区指挥部报告。
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地震应急援救队伍和物资的准备,根据区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
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
八、附则
(一)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将此预案报区政府办和区地震应急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