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
对于较大的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有关部门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30分钟内报送至街道办事处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城建所,经街道办事处政府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和区防空防震办公室。
3.2灾情收集与报送。
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街道办事处城建所,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街道办事处民政、公安、安监、农水、住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值班室并抄送区地震局。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信息后,应立即报送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并及时续报,由上级部门给出应急避震建议或指令。
3.2.1宏观观测点震前非常情况信息收集。
矿山集道办事处地震宏观观测点,包括动植物、地下水、地下气等测项。
当地震来临前出现宏观非常现象时,宏观观测员应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至街道办事处城建所,报区防空和防震办监测预报科组织人员现场核查非常,必要时可求助省地震局前兆专家组,如确定非常,需立刻向上一级部门汇报,组织商讨震前应对措施及下达避震应对措施。
3.2.2预防行动。
根据省政府对淮北市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划分,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在短期地震预防的背景下,根据市政府提出的临震预测意见,决定发布临震的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街道办事处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其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震情灾情公告。
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3通讯。
在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灾区通讯管理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讯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讯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震情应急响应。
发现重大短临地震非常情况,并经核实确认,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将预测意见及时上报区政府、市政府。
震情监测预报组加强对地震非常的跟踪、加密震情会商、加强台网值班工作,通知出现非常所在街道办事处地震部门加密非常观测、关注非常发展变化、及时传送资料,确保观测仪器运转正常、数据连续可靠、通信网络畅通。
遇有地震非常发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4.4.2临震应急响应。
当市政府正式发布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其范围含有淮北市行政辖区或者淮北市周边地区时,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及时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