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信息发布。
按照《矿山集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3地震谣言处置。
发生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应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发布官方辟谣公告。
公告发布后,尽快普及群众知晓率,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应及时掌握社会信息并上报,同时深入现场进行辟谣,消除地震谣言,做好群众工作,消除恐惧心理。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相应工作。
新闻宣传组及时发布辟谣公告,宣传地震科普知识。
治安保卫组对市民聚集重要场所、街道进行疏导。
站公安派出所调查谣言传播来源,防止谣言蔓延,查处制造谣言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街道办事处教育办严把学校教育关,由各学校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识别谣言教育,保证学生群体的安全和思想稳定。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调查和总结。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协助区防空防震办和专家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6保障措施
6.1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消除社会恐震情绪,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震期内造谣、传谣的人,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
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负责,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6.5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负责修订区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承担。
7.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布并实施,同时报区防空和防震办备案,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