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要工作设施的抢险修复。
4、加强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5、抗震救济物资的调配,转运与分配。
6、做好抗震救灾其它各项工作。
(1)加强灾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有计划地控制进入灾区的人员,减轻灾区的负担。
(3)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总结,表彰抗震救灾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7、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在各级各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接受外援,组织各企业恢复生产。
根据实际,制定灾区重建规划,重建家园。
5.2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3震后调查和总结
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6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6.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本区域内及其附近地区发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区政府。
6.2平息地震谣传
当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应及时上报办事处。
地震部门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南辛庄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相关部门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的需要,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7.2奖励与责任
各社区、各单位以及干部职工要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一旦遭遇地震,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投入抢险救灾,必须做到“十不”,即不违犯《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以及我区应急预案的实施;不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不阻挠抗震救灾的物资、人员调用;不贪占、挪用地震应急和救灾经费、物资;不临震脱逃和玩忽职守,不哄抢商品、救灾物资和国家财物;不谎报灾情;不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不信谣传谣;不做有损抗震救灾的事和行为。
对于违犯“十不”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