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五、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
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维护保养由液化气站负责落实,每半年自检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液化气站安全宣传制度范本篇3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我单位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服役”。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7、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9、气瓶连接加热装置的软管,应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气瓶应与加热装置保持3米以上距离。
10、使用液化气时,先检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检查后打开气瓶阀门,再开加热装置开关,用毕,亦要先关气瓶阀门,待火熄,再关闭加热装置开关,防止因关一个阀门,易致气体泄漏发生安全事故。
11、气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库房,严禁将气并瓶留在工作现场。
12、库房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放。
13、安全员应每天对液化气瓶库房进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液化气站安全宣传制度范本篇4
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试验线项目使用的液化气及液化气罐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液化气罐属于压力容器,内装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只能做为食堂生活用。不得用作工程,替代乙炔使用。
2.项目部食堂及外协队伍用液化气罐防火安全工作统一由项目部安质部管理,对防火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液化气罐应供应商应有合格的资质,并应提供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确认。液化气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收集其资料存档,并上报项目部。应与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4.供货方需有液化气罐的检验合格证(签),钢瓶及充灌的液化气压力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禁止来历不明的液化气罐流入使用。
5.50kg液化气罐应存放在专用的.砖砌库房内,与人员密集区域应有有效安全距离,库房应与用火区须有有效隔离,库房应设置门、锁。
6.液化气罐库内禁止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用火。除运送人员和炊事员外他人不得随意开锁入内。气罐库应有防晒、防雨、通风设施。
7.15kg液化罐应与炉灶保持1.5米的有效安全距离。放于室外的液化气罐必须防晒、防雨、通风。
8.连接罐体的减压阀必须为合格品,连接炉灶的软管连接必须使用耐压、耐油管,管头使用专用卡扣紧固,禁止使用铁线绞固。超过1.5米距离的应采用硬管(镀锌铁管)连接过渡。穿墙管必须加硬管做防护。
9.液化气罐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在食堂的炊事人员中,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防漏气的安全检查。
10.炊事人员在使用前应进行《液化气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未参加培训考核或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考核成绩存入人员管理档案。
11.项目部及外协队伍单位应贯彻落实、遵守本制度和《液化气罐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12.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违反本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安质部将根据情节和严重性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处理,对违反规定引发的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液化气站安全宣传制度范本篇5
为加强区域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酒店全范围内所有使用液化气的区域。
第二条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的同时在厨房内使用柴油灶或其他炉灶,水平距离必须保持在0、8米以上。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应放置在稳固、荫凉、通风良好的位置,钢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置、倾斜或平卧放置。
第四条液化石油气钢瓶按规定送检,禁止使用变形、超龄、脱漆和字印不清的'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