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网上登记
8月5日至9日,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
网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9日24时。
8月15日至23日,由监护人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打印《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3.学校验证录取
8月17日至xx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片区的学校进行验证。
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户口簿;
(3)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8月22日至2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进行验证。
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卡);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创业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创业就业证/劳动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非城区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办理缓学等情况
城区户籍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
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具体步骤为:
1.审核
凡参加20xx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教育局及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
市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
具有市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2)学籍卡;
(3)和现常住地户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