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讯联络组立即向119报警,准确报告发生火灾的单位、地址、着火部位、火灾种类等。
(2)疏散引导组负责指挥本单位人员做好重要文件、物资、现金、有价证券的抢救和转移,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逃生。疏散逃生应遵循以下要求和方法:
一是逃生离开时,应及时关闭门窗,延缓火势的追逼,赢得更多的逃生时间。
二是如果暂时不能逃生离开房间,应先开窗将室内的烟气放走,防止逃生不成而窒息死亡。
三是如果是外面着火,应赶紧把门窗关上,并拉掉窗帘以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有条件时可向门窗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速度。
四是当无法向楼下一层逃生时,就高层楼宇而言,可根据发生火情的楼层,向一层或设有浴室、空调机房、裙楼平台顶、设备转换层、楼顶塔楼平台离火源较远的阳台、厕所、浴室等处躲避。到楼顶平台一定躲避在上风处,同时紧急向楼下发出呼救信号。
五是当无法向楼下一层逃生时,就一般楼房而言,可用绳子、衣服、皮带、床单、窗帘、被面等连接起来当作救生绳,一端紧系在牢固的门框上或其它固定物上,再顺绳子或带子下滑。当滑到下面没有起火的楼层时,可以破窗而入逃生。也可以利用建筑物外墙上的落水管、避雷针等,逐层滑降至地面或无火的楼层逃生。
六是逃生时,可以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被,快速冲下楼梯或进入疏散楼梯再撤至安全地带。沿楼梯向下逃生时,要弓着腰,紧贴墙壁,头部尽可能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嘴鼻,以降低浓烟的侵害。
(3)在疏散期间,营业单位要将出纳柜台上的现金、有价证券、会计账簿、密押等迅速入大库,同时迅速组织警力,加强金库的武装守护。如形势严峻应实施转移。
(4)疏散到楼外的人员不得擅离现场,随时准备为消防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及服务。
(三)配合扑救,加强防范,减少损失。积极配合消防队开展扑救,尽快将火灾扑灭,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
1、通讯联络组负责迎接消防队并指引路线、介绍楼内详细情况。
2、安全救护组负责现场环境清理、人员救护及现场秩序维护。具体负责:
(1)安排人员清除办公楼周围的路障(车辆等),为消防车辆的到来扫除障碍。
(2)组织伤员的运送和抢救,负责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档案的转移。
(3)按照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安排值班人员切断某路电源或保障某路电源供电、供水。
(4)安排力量增设哨卡,封闭路口,必要时请求公安、武警支持,加强楼区外围的警戒,维护秩序,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
3、疏散引导组对疏散人员进行清理,并向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结束扑救,调查清整,恢复办公。
火灾扑灭后,要按照公安消防的指令对相关部位(现场)进行保护,未经批准,不得清理和破坏火灾现场,更不得随意破坏中心现场。同时,及时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火灾起因。接到公安消防部门警报解除指令后,按照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清理现场,完善设施,恢复办公。
建筑工地消防应急预案篇7
为建立健全高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高新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10层和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是指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厂房或库房。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原则。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高新区管委会、稽山派出所、越城区消防大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第一出动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的火灾应调集足够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和抢救人命,从而把握火场的主动权。同时更要加强举高消防车和专勤消防车的调集,以充分发挥装备的优势,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三)坚持“救人第一”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首要任务。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应与灭火同步实施,即采用水枪射流扑灭被困人员周围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势,驱散烟雾,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坚持“以固为主,固移结合”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充分利用固定灭火设施,立足自救,适应立体作战,加强第一出动,坚持“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灭火设施和移动消防装备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五)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根据灾情和现场灭火救援的需要,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统一指挥灭火救援警力,协调社会各参战力量;决策有关灭火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调拨各种灭火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现场信息;维护灾情发生地区的社会秩序;协调有关善后工作。其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领导
副总指挥:指挥部领导、消防支队领导
成员单位:指挥部、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刑警支队、属地公安分局、装备财务处、科技通信处等相关参与部门以及安监、医疗、供水、供电、燃气、建筑、气象等参战的市属、区属政府单位。
(二)及时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
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现场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