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平时考核:由学校拟定符合工作特点的常规工作细则考核,主要考核考勤、工作过程等,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4.综合考核
(1)教职工个人总结、自评、述职(领导岗位)。
(2)考核组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分别按照《教学岗位考核评分表》、《管理岗位考核评分表》、《工勤岗位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
(3)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评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4)将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由校长签字后在本校公示一周。
(5)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将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存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6)每学期结束前由学校考核组考核后报校长审核,公示之后报教育局批准执行。
七、考核结果
1.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分配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每位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即得到全校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总分。
提取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和突出贡献奖及其他自设项目津补贴后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总分,所得分值乘以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岗位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本校提取超课时津贴及奖金后)
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个人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全校岗位绩效考核总分
2.班主任津贴标准
学生人数
等次
一(12%)
二(80%)
三(8%)
50人及以上
x元
160元
130元
30-49人
160元
120元
90元
29人以下
130元
90元
60元
3.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上级行文文件为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倍数):
学生数
副校级
中层干部
(正职)
中层干部(副职)和团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