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出院病人及时给与出院指导、做好卫生宣教,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完整。
现场检查或询问病人,为执行者扣2分,宣教内容、效果不佳扣1分。
(2分)
4.出院后的病床单元应严格终末处理,撤销住院病人所有标识,整理病历。
现场查看,终末处理执行不佳扣1分,标识未取消扣1分。
(2分)
护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3
根据卫生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要求,为充分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管理水平,探索医院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护理人员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同工同酬,更好地促进护理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经讨论完善以下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金分配原则
1、护理部提出指导性意见,大科统一操作。
2、护理人员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倾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
3、护理人员绩效分配应体现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四个维度。
4、科护士长根据护理部指导意见,结合本片区实际,制定本大科考核指导方案。
5、各护理单元制定本单元绩效分配方案;科护士长根据分配方案进行核查;再经护理部认可后交财务处执行。
6、医院在职护士与聘用护士同条件享受绩效分配。
7、各护理单元绩效分配方案总体构成:本方案所显示系数占70%;工作量占20%;工作质量占10%。
二、绩效考核方案
1、院龄、学历、岗位职称系数:
院龄、学历、职称体现护士工作经验和能力,岗位体现护士的工作能力,反映能承担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按院龄、学历、岗位设置奖金系数,各大科统一协调。
(1)护士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结束轮转定科后,进入临床系数为1;
(2)进入科室后,本科生加系数0.03,大专生加系数0.02,中专生加系数0.01;
(3)院龄6-10年护士基本系数+0.03;院龄11-15年护士基本系数+0.08;院龄16年以上护士基本系数+0.15;
临床科室设4个岗级:
护士长:1.4-1.6;
总责护士:1.2-1.4;
轮班护士:1.0;
非轮班护士:接触治疗、处理医嘱1.0;不接触者0.9
(4)职称:护师+0.01;主管护师+0.02;副主任护师+0.03;
(5)专科护士:在本专业领域并发挥作用+0.01;
(6)各病区质控护士、带教组长、安全员另加权系数0.01;
(7)中途中断护理工作(停职),中断前的工龄不累计;
2、夜班:
夜班体现护士的工作辛苦与风险,小夜班、大夜班加权系数各0.01-0.02(不同年资护士值夜班,加权系数不同,年龄<40岁每班为0.01,年龄≥40岁每班为0.02)。
早晚班可加权系数0.005。
总责护士夜班另+0.005。
3、考勤:
(1)考勤直接体现工作态度、工作量等,各病区根据医院《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2)出勤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4、法定节假日值班:
法定节假日值班体现护士的工作风险与劳动强度,护士每天加权系数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