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业务办理不及时,没有在政务服务承诺规定时限内办结,可能导致申请人申诉或投诉。
(6)在日常监管中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不上报、不查处等,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3、防范措施:
(1)强化岗位培训。
有关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计价规定等,利用业务培训、自学等,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标准造价监督服务业务,严格采取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措施。
(3)公开业务办理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加强干部廉政教育,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服务程序,不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
(5)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
(6)落实一次性告之、首问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政务服务承诺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7)从事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的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掌握调解、查处的技巧,要有群众观念,服务态度端正,不准因人情关系,有意偏袒一方,引起另一方不满。
(三)年检、专项检查类(二级)
1、相关科室:造价科、标准科、定额科和信息中心
2、潜在风险:
(1)行政不作为,对年检中发现的案源线索隐瞒,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2)对年检或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告知相关单位、上报,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3)在检查、职能帮扶的工作中,可能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借机索取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证书年检期间,可能产生收受好处的风险。
3、防范措施:
(1)强化廉政宣传教育,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特别是对容易诱发违规违纪行为的关键科室和重点人员,长期坚持对他们进行有的放矢的廉政教育,以达到警钟常鸣,强化自律,规范行为目的。
(2)将岗位责任考核目标考核同落实、同考核;努力实现对风险岗位的全程监控。
(3)完善工作督查督办机制。
做到工作有要求、违规受追究、执行有保障。
通过对廉政风险点实施防范管理,形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4)完善制度,抓好防范,严格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四)四类:财、物管理类(一级)
1、相关科室:财务科、办公室
2、潜在风险:
财务管理风险:
(1)不认真执行年初财经预算,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3)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4)未按票据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操作,致使票据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资产管理风险点:
(5)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或因处置不合规,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6)对暂扣物品管理不严格,出现差错,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或私分,造成不廉洁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3、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