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事故类型
本预案适用于路小学预防高空坠物事件,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
2.2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2.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2.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2.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2.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危险性分析
3.1学校概况
小学地处路6号,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标识齐全。
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齐全。
主附教学楼内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标识均按标准配备到位。
常规安保器材、应急设施均放置在校园传达室西室;校园监控主画面及校园报警系统安置在传达室内。
3.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应急组织体系
4.2应急组织成员工作职责
5.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管理
加强应对相关危险源的安全宣传与教育;
在相应危险源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每学期要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督办整改,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学校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学校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5.3信息报告与处置
5.3.1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5
5.3.2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
发现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和接到报告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信息内容要准确详实。
校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做出判断是否需要上报或向相关单位报警。
5.3.3信息上报部门:对突发事件出现伤亡的、盗窃案值超过5000元的事件实行即发即报制度。
发现事件第一人有责任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并于2小时以内由校长办公室书面报告教育局。
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上报。
发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
5.3.4向事故相关单位报警与请求支援的方式:
报警: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