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119
急救:120
区教育局办公室:5225
5.3.6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的责任人:政工副校长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6.1分级响应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区教育局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区教育局、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区教育局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区教育局、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办公室。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请求区教育局相关责任科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1.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请求区教育局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密切与学校联系,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响应程序
6.3应急结束
只有在下述几方面的工作完成之后才能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结束:
(1)造成事故的各方面因素,以及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经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生产、生活恢复正常。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防止事故次生灾害的发生而关停的水、气、电力及交通管制等恢复正常。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对现场进行检测,确认造成事故的各方面因素,以及事故引发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经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终止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通知相关部门及学校危险解除。
7、后期处置
7.1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要做到:
⑴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
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⑶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和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⑷总结经验教训。
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总结等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
⑸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7.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
(1)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