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安全警戒组、装备与信息保障组。
综合协调组:
组长:医疗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主要职责是: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向上级部门的信息上报和向院内传达各种指令、信息等;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完成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场处置组:
组长:行政副院长
副组长:保卫科科长
成员:保卫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警戒和值守工作。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警戒组:
组长:行政副院长
副组长:保卫科科长
成员:安保公司保安员
主要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院区内重点要害部门,门、急诊区域,医院大门的警戒和值守工作。
完成装勤部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组织组:
组长:行政副院长
副组长:保卫科科长
成员:安保公司保安员
主要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院区内道路的交通组织、指挥、引导,公安、特勤车辆停放、看管工作。
完成装勤部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装备与信息保障组:
组长:装备物资科科长、总务科科长、信息科科长
成员:相应科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提供安保、交通应急处置所需的装备和物资保障(储备、供应、维修、紧急调用等)、处置现场的通讯保障,完成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事件分级
依据《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各类突发治安、暴恐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治安与反恐防暴预案。
5.1重大事件(I级)
打砸医院、暴力伤医、在医院设灵堂、拉横幅、摆放花圈、堵塞医院大门、人员。
5.2较大事件(II级)
一次性人员聚集3人以上10人以下,在院内高声吵闹,情绪激动,言语威胁医院及医务工作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突发治安事件。
5.3一般事件(III级)
院内发生的治安失窃案件,人员聚集3人以下的医疗纠纷,在院内燃烧香蜡纸钱以及其他一般治安纠纷。
6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6.1应急预案的启动:治安及反恐防暴领导小组对应事件级别,分别由领导小组上报医院主要领导同意、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医院治安及反恐防暴
应急预案的I级、II级、III级响应。
下属各工作小组按预案规定响应流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