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启动Ⅰ级响应。
(一)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本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后,按以下预案作出反应:
1.办事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事处防震减灾办)及时向上级地震局了解震情,在接到上级地震情况通报后,15分钟内迅速向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办事处防震减灾办公室报告(初判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提出相关应急工作建议。
2.震区所在地社区、企业单位应迅速将地震影响程度如实报告办事处防震减灾办3.办事处防震减灾办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办事处有关部门及震区的所在社区、企业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和帮助。
4.按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报道有关地震情况,必要时开展地震社会宣传,平息所出现的地震误传和谣传,尽快消除地震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办事处接到震情灾情报告后1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办事处防震减灾办和有关部门震情、灾情通报,初判地震灾害等级。
(2)宣布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震后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3)依据灾害等级,落实救灾队伍。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各地震应急工作组和各社区、驻街单位要迅速反应做好下列工作:
(1)迅速将各自区域内的居民转入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2)办事处民兵、应急分队、治安和巡防大队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集结赴灾区抢险救灾队伍,抢险人员要配备携带必要的挖掘器械,尽快到达指定地点,要以救人为中心展开工作。
(3)迅速组织人员对遭受破坏的公路、水库桥涵等设施组织抢修恢复。
应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灾民疏散的交通需要。
其它有交通运输工具的部门应当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
必要时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援助。
(4)组织专人为救灾提供有线或无线等通信手段,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并尽快修复灾区受损的通信机线等设备和设施。
其他有通信设施的部门,应优先为抗震救灾服务。
(5)办事处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加强灾区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6)组织专人帮助灾区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解决灾民基本生活和医疗困难,同时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7)组织专人加强对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对要害部门、重要目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尽快稳定社会秩序,及时疏通灾区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各社区及有关单位在震后应迅速组织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首先要尽快把伤病人员抢救出来,并迅速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危险地段,要组织人员排除路障,协助恢复本地交通,确保救灾队伍和物资安全进入灾区。
(三)临震应急响应
1.接到上级政府发布本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办事处在1小时内召开地震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或全体成员会议,并通知预报各社区、驻街道单位负责人到会。
会议主要议程:
(1)通报上级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意见,明确预警等级和区域及临震应急期。
(2)宣布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临震应急响应、防震工作,下达相关命令。
(3)临震应急活动中所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和议事程序。
(4)预报群众外宿避震时间、范围和方案。
2、在临震应急期,各村、驻街单位的应急反应:
(1)各社区、驻街道单位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2)积极储备救灾物资、资金和食品。
(3)加强辖区内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防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其他事项: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1.办事处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谣传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2.针对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辟谣工作,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
3.如事态严重或加剧,报请区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平息谣传。
4.派出所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