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5、抗震救济物资的调配,转运与分配。
6、做好抗震救灾其它各项工作。
(1)加强灾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有计划地控制进入灾区的人员,减轻灾区的负担。
(3)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总结,表彰抗震救灾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7、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在各级各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接受外援,组织各企业恢复生产。
根据实际,制定灾区重建规划,重建家园。
5.2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3震后调查和总结
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6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6.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本区域内及其附近地区发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区政府。
6.2平息地震谣传
当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应及时上报办事处。
地震部门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南辛庄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相关部门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的需要,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7.2奖励与责任
各社区、各单位以及干部职工要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一旦遭遇地震,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投入抢险救灾,必须做到“十不”,即不违犯《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以及我区应急预案的实施;不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不阻挠抗震救灾的物资、人员调用;不贪占、挪用地震应急和救灾经费、物资;不临震脱逃和玩忽职守,不哄抢商品、救灾物资和国家财物;不谎报灾情;不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不信谣传谣;不做有损抗震救灾的事和行为。
对于违犯“十不”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街道办事处地震防灾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下关街道办事处地处多地震地区,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灾情重,历史上曾发生多次地震,属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
应急预案的编制能使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关街道办事处处置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部门立即自动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