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大理军分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救援。
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2.Ⅲ级响应
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村、居委会、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街道办主任任指挥部长。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落实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1)灾区村(居)委会应急行动
灾区村(居)委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各村(居)委会、自然村、村(居)民小组和各企业应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应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和互救。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了解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部门。
(2)街道办应急反应
街道办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防震减灾、民政等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同时通报驻大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同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请求支援。
组织街道相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分工分头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请求大理军分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
按调用程序视情况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指挥长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3.Ⅳ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街道办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村、居委会应急行动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
村委会、村(居)民小组、各类企业应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应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和互救。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了解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部门。
(2)街道办应急反应
街道办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防震减灾、民政等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同时通报驻大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同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职责,赶赴灾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请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按照用程序视情况请求州人民政府派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指挥长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慰问受灾群众。
4.轻度地震
轻度地震发生时,各村(居)委会视灾情程度按本村(居)委会地震应急预案完全或部分组织实施,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街道办。
街道办视情况采取应急对策,各部门视灾情实施应急措施。
同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如震源浅、地震破坏烈度大,造成较大损失的请求上级支援。
5.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应急响应
根据响应级别确定响应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