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各级各部门领导以及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他后勤问题的安排落实;应急期间24小时轮流值班,使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他后勤相关问题能够随时妥善安排落实。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新闻等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
各级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演练。
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七)监督检查
在街道办的领导下,由街道纪工委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下关街道办范围内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街道办应当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并督导各村(居)委会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二)地震谣言平息
当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街道办应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
(三)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街道办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毗邻震灾应对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街道辖区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面临毗邻灾区人民大量进入街道辖区内避难的情况,街道办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市地震局,按照州、市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街道办事处地震防灾应急预案3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本预案适用于我办事处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首要职责,地震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地震监测、防御、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全街道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分部门负责,街、居二级管理。
3.军民协同,社会参与。
依靠和发挥武警和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军队、驻街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地震等级分类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强烈有感地震、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强烈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可初判为强烈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
并启动Ⅳ级响应。
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并启动Ⅲ级响应。
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并启动Ⅱ级响应。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街道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