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临时工的工资,由会计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由领酬人、经手人、校领导签章。
6、中心校和村校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严格按《清平联校财务管理制度》中计划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用款。对于一次业务、一张票面金额超过200元的用款,事先必须向联校校长申请。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财务处不得安排该部门的用款计划。
7、学校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教学、教辅、后勤部门的经费支出,须经校长审批;对计划外支出,除履行审批手续外,还须事先向校长室申报同意并备案。
8、各部门科室要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9、中心校和村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对非安排不可的业务招待,中心校校长向联校请示同意后安排,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否则,招待费自理。
10、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10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有关财务人员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11、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处原则上不予报销:
(1)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2)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12、外出业务培训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元;公务出差每趟10元(车票);三人以上出差由联校派车。
13、各中心校每月所发生的业务,要在每月的20号-21号到联校报账,过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