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用于各种业务招待、业务交往所支付的费用。
⑴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公司总经理以下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业务招待费。
部门经理受领导批示需请客的,必须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见附表2)。
请客发生的餐费应严格控制在限额内,无特殊情况超额的,超额部分个人负担。
⑵事先未填写审批表的餐费一律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电话申请)。
⑶公司员工(含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礼品费用,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
五、费用单据
⑴所有费用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且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不允许出现收据或白条。
特殊情况需事前请示或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同意可以特殊处理。
⑵凡是购买物资或物品的发票或清单上要有明确的数量、单价,否则不予报销。
⑶发票上的要素要完整。
⑷对于丢失发票的规定,由丢失人写出详细情况(丢失发票、收据的原则上应向发票、收据开出单位取得书面证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此程序报销。
丢失住宿费发票的,无论住宿费多少,只能按无住宿发票参照第二条差旅费⑷-③执行。
六、其它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务费、员工户外拓展费等由财务部在利润中按5%计提福利基金列支。
发生以上费用前由经办人先填写“赞助费申请表”(见附表3)“或“福利费用申请表”(见附表4),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财务费用报销制度及审批流程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报销注意事项
1.报销人员所取得的票据必须包括日期,单位名称,内容,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章或财务章。
2.报销人员需填写报销凭单(内容包括日期、部门名称、报销人姓名、金额、用途、领导签字、会计审核、经手人)
3.将所取得报销单据黏贴在报销凭单后面,并注明经手人,并保证凭单所写金额与票据金额一致。
4.报销人必须在取得票据7日内报销。
5.如为事先借款,则在该笔款项未报销前,不得再行借款。
6.如请款或报销金额额较大(超过xx元),则应提前1天向财务说明。
三、报销手续
1.报销人按规定填制报销凭单。
2.会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
3.经理签字批准。
4.出纳付款。
(1)(2)(3)(4)(5)(6)
四、请款审批手续
1.请款人员因公需要领用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管初审签字;
2.请款人员执“借款单”到公司经理处审批;
3.请款人员执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是否予以支付。
若支付,经会计制单、审核,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五、报销时间规定
1.每周三为报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