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佩戴工作证,不注重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者。
(7)在禁烟区吸烟、酗酒或酒后上岗者。
(8)不按工作程序程序操作,乱扔工具,浪费材料,影响工作进度着。
(9)上班时干私事,无故离岗、窜岗,影响他人工作者。
(10)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工作质量低劣者。
(11)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杂物、纸屑、果皮、烟头且不听劝告者。
(12)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半天以上者。
(13)在办公区域嬉笑吵闹及散布对生产不利言论者。
(14)有上述类似的行为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连续两次被警告,或者两个月内3次被警告而无改观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挑三拣四,推卸责任,无故终止或分派工作未按时完成,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3)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工具及仪器设备损坏者。
(4)上班前饮酒过度,严重影响工作,给公司造成较坏影响者。
(5)上班时间娱乐、赌博,影响较坏者。
(6)工作懒散,上班时间睡觉或者消极怠工者。
(7)对下属违纪及不良行为不予制止,不纠正处理,纵容放任者。
(8)因工作粗心,失误造成工作质量下降者。
(9)有上述行为类似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带动5人以上擅自离岗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在公司区域内酗酒、滋事,造成恶性影响者。
(3)屡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公司调动,给公司运营及日常管理造成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
(5)连续记过两次以上或者连续警告4次以上者。
(6)带头煽动罢工、严重怠工、严重影响研发进度者。
(7)在公司区域内打架、赌博、滋事,造成恶性事故者。
(8)大肆散播谣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9)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10)偷盗私人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者挪用公司钱物者。
(12)严重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及声誉者。
(13)玩忽职守,造成研发技术产品存在较大问题者。
(14)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开支,经查实属实者。
(1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当地政府治安管理条例者。
(16)有上述类似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20__年x月x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之规定与公司以前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规范之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规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