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交通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一天发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外地出差期间,若遇特殊紧急状况,并经审批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凡发生出租车费用时不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凭据报销。
3、出差到本市各县区镇乡的交通费不实行包干,凭据报销;原则上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状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4、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也不实行包干办法。
四、住宿费开支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附表1所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同一次出差期间同类地区能够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3、出差到公司设有办事处的目的地不再报销住宿费用。
4、员工外出开会,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凭据报销住宿费。
5、随住宿发票收取的取暖费、空调费、治安费、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费、人身保险费等住宿费以外的费用,与住宿费一并计算。
6、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7、住宿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1、按表1所规定的定额标准,以出差自然天数计算,计发员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不再报销相关的费用。
2、员工出差过程中由公司负责吃住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3、在出差期间,若有参与宴请客户的,则根据实际状况不再给予或减半给予伙食补助。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在VN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可租用民房作为临时生活办公用房,在此期间,可给予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必须额度的生活补助费,具体额度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并参照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1、员工出差由总经理审批,相关差旅费报销的签批手续按《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流程和核销流程条款执行。
2、因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员工出差回到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明细清单”和“出差日志”,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无“出差明细清单”和“出差日志”的财务不予报销。
八、差旅费管理
加强对备用金和预借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务必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资料填写齐全,完整的经审批人签批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务必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原则上借款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核销。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加强差旅费核销管理。
1、员工出差回到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可从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2、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贴合开支标准的支出以及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贴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不予报销,并有权对原始单据涉及的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进行直接查询,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
1、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资料:、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理解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资料;、数量、单价和金额;、各种发票、收据务必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务必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务必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务必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
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2、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务必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务必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务必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务必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务必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务必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凡凭证资料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资料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九、差旅费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