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
(2)校医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疾机构诊治。
(2)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防疫部门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校医务室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区管委会、区文教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七、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学校预防传染病应急预案3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学生教师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防措施:
1.学校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虫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2.学校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用水卫生条件。
3.学校配备设立专门的卫生室,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学校响应防疫站的号召,定期为学生接种疫苗。
5.如学生或教师被认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校上课或从事学校工作。
6.任何人在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7.学校有关主管人员和校医,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三、应急措施:
1.在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课的紧急措施。
四、监督和责任:
1.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校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4.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