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罚款10元。
3、严禁大声喧哗、起哄、吹口哨、播放高音喇叭等不文明行为。
违者罚款10~100元。
4、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乱丢烟头、纸屑、垃圾及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
违者罚款5~20元。
5、严禁造谣惑众、他人和散发传单、乱写乱画、乱贴广告及非法字报、标语等。
违者罚款10~100元。
6、严禁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违者罚款50~100元。
7、严禁拨打骚扰电话和乱拨“110”、“119”电话。
违者罚款10~200元。
8、严禁车辆超速行驶(矿内、宿舍区限速5公里)、高音鸣笛。
违者罚款20元。
9、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罚款10元。
10、严禁践踏草坪、乱折花木、乱搭乱建和损坏公共财物。
违者罚款5~200元。
本规定自20xx年7月20日起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纪委书记xxx任组长,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保卫科成立文明稽查队,文明稽查队24小时巡逻稽查。
(二)广泛宣传发动。
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既是创建“和谐矿区”的需要,也是我矿进一步深化6s管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具体步骤,对树立员工新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建塑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舆论工具,广发宣传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考核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考核,及时兑现,并与员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联责考核,做到一月一考核、一兑现。
文明稽查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查处并纠正不文明行为,为全矿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氛围。
(四)搞好协调配合。
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是一项长期的“文明工程”,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人的事情,需要各单位、部门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
各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协同文明稽查队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要以先进性教育“回头看”为契机,以身示范,做出表率,带头规范文明行为,以此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群众共同遵守,自觉参与和投身到这项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