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事故,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年级、班级
二、需要报告的事故包括触电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安全伤害事故等。
三、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发生的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班级、人数、家长姓名、单位、原因、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四、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班主任、教研组长、任课教师、处室主任直至校长室,在获悉突发事(故)件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校长室报告。
2、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3、班主任、任课当事人、工作人员、校医、部门主任应积极主动配合校长室开展工作。
4、事态严重的,校长室应在最短时间向区教育局、区政府报告发生的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班级、人数、家长姓名、单位、原因、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事态一般的应在一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区政府报告。
五、处罚
1、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2、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的,严格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3传染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精选5
1.甲类传染病为强制管理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
2.《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可根据情况增减甲类和乙丙类传染病病种,以适应情况的变化。
3.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4.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如实公布全国疫情并随时通报重大疫情,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
5.传染病的控制包括:
(1)控制传染源。
(2)切断传播途径。
(3)宣布疫区。
(4)对尸体的处理。
(5)药品生物制品等的供应。
6.解答)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末满擅自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
(2)对除艾滋病人、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在诊疗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应当在两日内作出明确诊断。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亲密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
(5)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7.切断传播途径:
为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必要时当地政府可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批准,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听课;
(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县级以上政府在接到报告时,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下级政府在上级政府作出决定前,必要时可临时采取第1,4项紧急措施,但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及时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8.宣布疫区:
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实行紧急措施,并可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行卫生检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