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研究确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保障工作;
②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③在城市发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故和必要时,决定启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并实施组织指挥。
2、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兼顾平时管理工作和应急指挥工作的有效衔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城市有关管部门领导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
胜利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地点。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
①当发生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相应响应级别的应急情况,做好协调与救援工作;
②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
3、城市各街道(城管办)成立市容和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小组。
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兼任,各城管和环卫所负责人兼任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各单位。
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主要职责是:
①建立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能力;
②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决定,具体负责对应区域内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③各级应急处置指挥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信息联系沟通。
4、设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由应急处置指挥部聘任。
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可组织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及响应
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由指挥中心应急系统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响应级别;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即IV级响应(蓝色预警),是指在较小范围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需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车若干辆;区、街道(城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调度城管执法队队员若干名及市政管理部门部分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II级响应(黄色预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造成较大危害与威胁,需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人带领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车若干辆;城市、区、街道(城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调动城管执法队队员若干名及市政管理部门部分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I级响应(橙色预警),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副主任带领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车若干辆;城市、区、街道(城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调动带领城管执法队或需要跨街道区域调动人员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级响应(红色预警),是指在大范围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需要城市、区政府和指挥部有关领导带领指挥部成员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动城管警察若干名、警车若干辆;城市、区、街道(城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调动带领城管执法队和全体协管员或需要跨街道区域调度人员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通讯
建立以城管指挥和城管无线对讲电话为基础,手机通讯为辅、分级联络的指挥网络。
五、应急结束
1、局部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城市、街道(城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上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正常工作。
2、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上报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或根据城市、区应急联动中心指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正常工作。
六、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
指挥中心负责信息保障工作
①逐步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②逐步规范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
2、队伍及装备
(1)建立道路保洁应急队伍
①城市环卫管理单位门应分别保持按不低于本市区道路正常保洁总人数的10%配置落实应急保洁队伍;
②各街道环卫单位应保持按不低于本区道路正常保洁总人数的15%配置落实应急保洁队伍;
③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