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严格服从县局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
3、重大活动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一旦发生群体中毒、传染病疫情、意外伤害等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范事态扩大,把危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卫生保健
1、重大活动之前,县卫生监督所主动联系,提前介入,加大监督、检查、指导频次,提高服务窗口卫生质量。
2、对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卫生知识、操作规范知识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本岗位卫生要求和规范。
在接待前,对食品、食具、一次性用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监测,并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对食品采购、索证、加工、销售等环节、各项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卫生安全隐患的,提出监督意见,并在接待前整改。
3、接待期间,派专业人员到各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进行蹲点指导,完善各项卫生制度,跟踪并指导做好食品采购、加工、保鲜、留样、消毒等工作,确保卫生质量。
4、坚持指导帮助与执法监督相结合,强化执法检查。
对卫生安全隐患大、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
同时向活动主办单位发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警示,建议取消其接待资格。
5、开展重点地段的整治,重点整治无证摊贩以及卫生条件差的店摊,确保活动期间周围环境的整洁卫生。
四、医疗救护
1、各定点医院建立预备机制,有充足的急救药品、物资等准备,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医疗保健和紧急救护工作快速、及时、高效地开展。
2、重大活动期间,定点医院安排1辆救护车24小时待命,保证急诊通道畅通无阻。
重大活动如有对抗性竞赛、大型巡游等情形的,安排1辆救护车及随车医务人员跟随服务。
3、根据重大节庆、会议等活动的需要,定点医院抽调1—3个有相当急诊和救护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临时救护组,到现场开展医疗保障、临时救护服务。
4、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三个阶段的“分级救治”原则,临时救护组及承担临时任务的卫生院负责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定点医院负责专科治疗工作。
5、定点医院建立全院医疗专家联动机制,充实一线科室值班力量。
重大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疾病或特殊需求的,确保专病专治。
6、重大活动时的紧急救护,定点医院实行优质优诊。
五、通讯联络
1、建立专线值班,加强联络协调。
重大活动期间,县卫生局、各定点医院、卫生监督所实行24小时专人或电话值班制,保证联络畅通。
值班电话为:县卫生局xx;县第一人民医院xx;县第二人民医院xx;县卫生监督所xx。
紧急救护110、120。
2、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本方案落实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如违反本方案规定,不落实重大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责任的,予以批评指正;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或经办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