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的课件。
如有两名及以上主编则只认定排第一的为主编;
2.特等奖可按相应级别一等奖金额的1.5倍奖励。
第八条教学名师和优秀导师类
1.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研究生导师)10000元;
2.省级教学名师(优秀研究生导师)5000元。
第九条教学竞赛指导类
1.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2.省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3.校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十条教研项目类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0000元/项;
2.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5000元/项。
说明: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指除国家教育部以外其他部委、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中心、省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等;
2.凡在立项时未在我校登记并未纳入我校管理的教研项目,不予以奖励;
3.教研项目中我校为第二、三、四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相应奖励的1/2、1/3、1/4等。
第十一条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指导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类
1.国家级:3000元/项;
2.省级:2000元/项。
第三章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所有成果必须冠名“太原科技大学”方可申报学校奖励。
第十三条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发给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再行分配。
第十四条申请人(或集体)应到所在单位详细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教学奖励汇总表》(见附件),并附好获奖证书、教材、课题立项通知书等各种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单位认定并盖章后按学生类别(本科生或研究生)报送至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完成而终止,学校将追回相应奖金。
第十七条奖励所涉及的教材或课件必须按学生类别留存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八条奖励时间:每年年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对审核中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凡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激励机制管理制度5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学校建立奖励措施如下:
凡是获得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科研成果获奖、赛课等,或专业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或取得各级教育部门、政府表彰的',学校按照下列奖励政策予以一次性奖励,并公开表彰表扬。
各项评奖费用自理,获奖(荣誉)或论文发表以证书(或发表专业学术杂志)为准,向学校提供原件予以说明方可享受相应奖励。
多人次取得的成果,荣誉以此奖金作为奖金总额,由参与者共同享受,不单独享受。
正式教育组织、机构论文、评选获奖或在教育类杂志、报纸正式发表奖励发放对照表:
奖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