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小学防范高空坠物事件应急指挥部
领导小组
总指挥:刘
副总指挥:周王
成员:刘张姜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总指挥负责召集指挥部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预防高空坠物事件应急预案。
2、副总指挥负责学校预防高空坠物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坠物事件。
做好工作校预防高空坠物事件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高空坠物事件减少到最低限度。
3、指挥部成员要保证通讯畅通,要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处理好突发坠物事件。
1.4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原则。
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⑵属地管理为主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以所在地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为主,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⑶预防为主原则。
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⑷及时处置原则。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工作预案,事故处理工作专班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
及时、快速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
⑸依法处置原则。
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事故类型
本预案适用于路小学预防高空坠物事件,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
2.2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2.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2.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2.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2.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危险性分析
3.1学校概况
小学地处路6号,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标识齐全。
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齐全。
主附教学楼内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标识均按标准配备到位。
常规安保器材、应急设施均放置在校园传达室西室;校园监控主画面及校园报警系统安置在传达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