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应急组织体系
4.2应急组织成员工作职责
5.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管理
加强应对相关危险源的安全宣传与教育;
在相应危险源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每学期要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督办整改,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学校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学校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5.3信息报告与处置
5.3.1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5
5.3.2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
发现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和接到报告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信息内容要准确详实。
校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做出判断是否需要上报或向相关单位报警。
5.3.3信息上报部门:对突发事件出现伤亡的、盗窃案值超过5000元的事件实行即发即报制度。
发现事件第一人有责任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并于2小时以内由校长办公室书面报告教育局。
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上报。
发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
5.3.4向事故相关单位报警与请求支援的方式:
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区教育局办公室:5225
5.3.6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的责任人:政工副校长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6.1分级响应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区教育局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区教育局、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区教育局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区教育局、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办公室。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请求区教育局相关责任科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1.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