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进一步加强某某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确保“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目标的实现,切实做好预防火灾、水灾、重大交通事故、群体食物中毒、公共性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救援工作。
维护旅游者的利益和我市旅游业的声誉,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制定本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2制定依据
(1)《*****************》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某旅游景区处置旅游者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和危害的事故、事件或灾害。
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三类:
1.2.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1.2.2突发公共卫生事故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等。
1.2.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
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
故现场通信联络总协调,并保障必要的现场通信联络设备;
(1)保障必要的事故现场救援车辆;
(2)鉴定死者身份,通知伤亡人员的亲属。
2救援机制
2.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2.1.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Ⅱ级)、一般(Ⅲ)三级。
(1)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以上死亡的。
(2)一般(Ⅲ)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2.1.2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I级)、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州旅游局。
在上级部门的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Ⅲ级)突发事件时,由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旅游景区应急预案,并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旅游局。
2.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2.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报告情况。
2.2.2景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在接到旅游团队、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州、市旅游局,同时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2.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
同时向市突发事件救援小组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
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突发应急救援小组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团队向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游行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州、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