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必要情况下,请求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或业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4.2.2.2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汛情及事态发展、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保持与防汛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2.3有关单位(部门)的响应。
(1)启动本单位(部门)的专业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请求。
4.2.2.4防汛单位的响应。
(1)立即将汛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并根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启动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
(3)外部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与其做好配合。
4.3应急结束。
防汛应急救援终止的基本条件为:防汛的险情消失,汛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Ⅰ级响应的应急终止,由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指令,宣布应急终止命令。Ⅱ级响应的应急终止,由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五、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防汛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完善相应的数据库;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保持通信24小时正常畅通。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组建和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检查和掌握所属单位、项目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组建和落实情况,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保证应急状态时能及时有效实施救援。
5.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指导、协调本单位做好相关防汛应急救援物资材料以及特种救援装备的配备工作,完善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并监督、检查和掌握各级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5.4经费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5.5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公司所属各卫生所应当加强医疗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药物、器械、设备和人员。没有设置医疗机构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应与当地或业主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公共信息交流。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防汛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急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危机意识。
6.2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防汛应急救援能力。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和指导。
6.3演练。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督促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级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演练结束,要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检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