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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暴雨防汛预案精选10篇
大小:50.83KB 18页 发布时间: 2023-05-12 12:04:49 10.49k 10.25k

(3)全市各防汛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要深入一线(险情区域、险情地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各单位、全市各行业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5)各单位抢险人员应随时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6)城市防汛办要加强与驻郑部队联系,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7)各防汛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市建委、市市政建设中心、轨道公司、市政总公司、市政二公司,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果断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防办全面监视积水区域、下穿隧道、市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指挥并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人防办按照人防工事汛期的处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严密监控危房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早疏散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市园林局系统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处理相关险情,做好相关工作。

市交运委启动紧急避险预案,确保汛期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做好相关工作。

当桥涵、隧道积水超过30厘米,普通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时,交警和管理部门立即封闭相关路段交通,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

郑州供电公司启动抢险预案,部署电力设备抢险措施。

其他各城防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

各部门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市城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处置险情或控制险情继续发生。

4.5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响应。

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

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6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根据汛情,终止应急响应。

Ⅱ以下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通信管理部门在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3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各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郑州警备区和武警郑州市支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5.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5.5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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