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指挥人员:
3、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包括全体教工及校内人员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5、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严禁用水扑救。
6、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重在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管理人员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三)、盗窃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负责人,学校值日人员,公安干警。
2、应急指挥人员:
3、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2)重大案件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行政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5、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人员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值日人员,卫生室校医,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应急指挥人员:
3、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