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
3.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
4.组织开展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三)工作小组职责
处置组:立即启动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视情迅速关闭电源等电器设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协助专业救灾人员工作。此项工作由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牵头,各处(科)室配合。
信息组:适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和报告情况;维护本局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信息科分别牵头,各处(科)室配合。
疏散组:第一时间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报告情况,及时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告知逃生常识,开展人员救援等。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各处(科)室配合。
救护组:迅速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医疗救护等。此项工作由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牵头,各处(科)室配合。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时,知情处(科)室和个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情况下,有义务第一时间通过110、119、120等急救电话和其他有效途径报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先期处置,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和重要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分级响应
1.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Ⅱ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
1.报告原则
快速:最先发现、接到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拖延。
准确: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续报:要根据事态的发展状况,始终做到信息的及时续报,直至事件的妥善圆满解决。
2.报告形式
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报告、文字报告等报告形式。
3.报告内容
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伤亡等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八、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本局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以下程序即时处置:
1.发现疫情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卫健部门。
2.处置组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3.救护组配合卫健部门将受传染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疏散组负责疏散办事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执行本局人员来访制度,防止传染疾病的传播。
5.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并对办公区域进行清理、消毒工作。
6.对本局工作人员实施针对性的免疫预防接种,同时加强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确保不出现免疫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