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治安保障
洪旱灾害发生后,由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现场保卫工作由派出所负责,事发地村社应积极发动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6.5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要求,足额储备铁丝、纺织袋、复合编织布、土工无纺布、土工滤垫、木料、探照灯、充电式应急灯、救生衣、救生圈、抽水机具、油料和砂石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
6.6经费保障
6.6.1镇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做好应急资金准备。
6.6.2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必须接受镇纪委及防汛抗旱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7社会动员保障
6.7.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保护汛情旱情监测设施的义务。
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镇政府应组织动员社会和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的抢险任务。
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救灾。
6.7.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害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6.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8.1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镇有关部门在事发地附近利用学校、广场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6.8.2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利用现有的水库、地下水等符合饮用标准的水资源,建立安全饮用水的战略储备设施。
7宣传、培训、演练
7.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会议、QQ、微信、广播、场镇宣传台、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等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水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
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7.2培训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和实施相应的防汛抗旱培训方案,组织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预应急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演练
7.3.1防汛应急演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抢险实战演练。
7.3.2抗旱应急演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实施抗旱应急演练,演练地点主要安排在易旱缺水的地区,演练的内容要针对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各种抗旱资源的调配、应急设施建设和设备的使用等。
7.3.3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
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8附则
8.1奖励与惩戒
8.1.1镇纪委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报镇政府审批。
8.1.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1)及时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水旱灾害造成损失的;
(2)科学指挥协调,积极组织实施防洪抗旱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3)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的;
(4)大力推广应用防洪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效益显著的;
(5)开展防洪抗旱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