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村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篇3
根据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启动防洪防汛应急响应的应急通知要求,在防洪防汛期间,为保障通信线路的安全、畅通、稳定运行及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1.由于受高空低槽和西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28日夜间到29日夜间,重庆市自西向东将出现强降雨过程,雨量普遍为暴雨(50-100毫米),其中有33个区县雨量为大暴雨(100-150毫米),个别地区可达200毫米以上,同时伴有雷雨、阵性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
要求各部门把防止滑坡、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作为主要风险进行重点防范,紧急排查各类建筑物周围有无地质灾害隐患区,设置专人加强监测。
密切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加强对江河洪水、山洪的的监测预报。
做好抢险队伍、物资、通信、交通工具、施工器具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准备,发现隐患立即汇报,立即处理。
2.在执行防洪防汛应急抢修过程中,务必以确保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员工进行防洪防汛防地质灾害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与抢险队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交通安全。
当遇到危急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该撤离危险区域的应立即撤离,不要犹豫;该向上级汇报的立即汇报,不得延误。
1.加大对电力主干通信线路的日常巡检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故障不过夜。
2.重点做好国家电力一级通信线路,市电力公司电力主干通信线路的巡检工作,特别是对故障易发地段的巡检工作。
3.对巡检工作要作好记录,实行每天定时汇报制度。
4.加强与市电力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随时了解电力通信线路的运行情况,以提供有力的维护保障。
1.制定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防洪防汛期间值班表和值班要求,并做好值班记录。
2.做好事故和故障抢修的备品备件清理和准备,做好抢修车辆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随时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